文档介绍:云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游泳预赛竞赛规程一、时间与地点2013年7月27日至8月2日在个旧市举行。二、参加单位各州、市体育局(文体局)三、竞赛项目(一)男、女甲组:各设9项,共18项。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蛙泳、400米混合泳、800米自由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二)男、女乙组:各设9项,共18项。蝶泳全能(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仰泳全能(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蛙泳全能(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200米蛙泳、400米混合泳、800米自由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三)男、女丙组:各设6项,共12项。蝶泳全能(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仰泳全能(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蛙泳全能(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四、参加办法(一)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每组各5人。(二)甲组每人限报2个项目,并可兼报接力。乙组、丙组必须参加全能比赛,乙组可另选一项,并可兼报接力。(三)每项每单位报名人数不限。(四)报名参赛人数不足6个人的小项、不足3个队的接力取消设项。取消设项后,竞赛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更换参赛小项。(五)各队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无故弃权者每项交弃权费100元。五、运动员资格(一)年龄规定:1、甲组:①男子: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②女子: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2、乙组:①男子: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②女子: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200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3、丙组:①男子: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②女子: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二)参赛年龄确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在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如身份证年龄信息做过更改,与初始信息为准。(三)根据云南省体育局下发的《云南省省级体育竞赛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云南省青少年省级体育竞赛运动员电子注册IC卡(含省七城会办理的运动员电子注册参赛IC卡)。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四)省级运动队正式聘用(含试训及输送到解放军并办理正式入伍手续)的适龄运动员。从省外引进交流、外省籍的运动员一律不允许参加比赛。(五)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竞技体校正式在训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输送单位参加各项目的比赛。(六)在本届省运会中取得前3名的运动员,拒绝省级运动队(含省体职院竞技体校)办理试训招收手续的,将取消该运动员在本届省运会中获得的成绩外,同时将情况通报至该运动员代表单位的州、市人民政府。(七)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