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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安置房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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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安置房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kunpengchaoyue 2019/3/10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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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安置房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市光明区安置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光明区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管理,保障光明区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置房定义】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政府建设或筹集的,用于政府土地整备或房屋征收等项目实施需要而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安置人)补偿的房屋。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光明区行政区域内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管理等相关活动。第四条【部门职责】区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下列事项的工作:(一)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安置房建设项目首次前期经费文件的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为项目提供资金保障。(二)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制定安置房建设规划;负责安置房项目的立项申请、安置房实物接收和房源管理;负责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采购招标及管理;负责安置房信息管理平台和安置房分配轮候库的建设和管理。(三)区建筑工务局负责安置房项目前期和建设阶段工作;负责安置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四)区土地整备局负责编制全区安置房建设需求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统筹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安置房项目总体分配方案;统筹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安置房分配工作;负责分配过程中涉及补偿安置协议的异议处理。(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负责安置房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六)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申报辖区安置房年度需求计划;负责本辖区内安置房具体分配。区相关单位应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第二章安置房需求和计划第五条【需求计划】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辖区年度土地整备、房屋征收项目的计划及补偿方案,制定安置房年度需求计划,并报送区土地整备局备案。第六条【安置房规划】区土地整备局根据全区土地整备规划并结合各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辖区安置房年度需求计划、土地整备规划,会同区各相关单位编制安置房需求规划、年度计划,报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七条【建设规划】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安置房需求规划、年度计划制订安置房建设规划,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范畴,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土地供应计划】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根据安置房建设规划,负责将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第三章建设和移交第九条【项目立项】区发展和财政局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安置房项目立项建议后,下达项目首次前期经费文件启动项目。第十条【项目用地】安置房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按照建设用地审批规定,负责确定项目用地并出具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等土地供应工作。第十一条【项目前期及建设阶段】区住房和建设局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后,与区建筑工务局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和管理任务书。区建筑工务局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开展前期及建设工作。包括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活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总概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类许可证件或批复文件;承担项目建设过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编制竣工决算并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审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验房和竣工】安置房项目初步验收后,区建筑工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