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苏州市吴江区规划局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规办〔2015〕26号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的通知各工程建设、设计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加强对民用建筑设计方案中有关绿色建筑内容的审查,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的通知》(苏建科〔2015〕439号),经研究,现就我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要求,建设单位申请规划审查时,应当提交《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公共建筑)》、《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居住建筑)》(见附件)等相关资料。二、吴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区规划局窗口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共同负责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的申报受理工作。三、建设单位申报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与申报建施审查的材料分开收取,分开计算份数):;、总平面图、平图面、立面图、剖面图;。上述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后,与绿色设计报审表一起各提交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绿色设计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四、区规划局窗口首先受理申报工作,规划局相关科室在审核相关内容,并无异议后,在申报表相应位置盖章,所有材料返还给报建单位。报建单位携带盖章的申报表和相关文件再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进行申报,住建局相关科室在审核相关内容,并无异议后,在申报表相应位置盖章,区住建局保存一份材料作为留档,返还其余三份材料给报建单位。最后报建单位将规划、住建部门均盖章确认后的申报表提交至区规划局相关科室,经科室工作人员再一次审核后,若无异议,留档一份,其余两份返还给报建单位,整个申报工作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