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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职院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法律地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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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职院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法律地位.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2 年第 33 期
理论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Chines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
论高职院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法律地位
高慧云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

100181)


要:高职院校生产性实训基地是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的真实经营的实训场所, 明晰其法律地位有利
于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正常运行。生产性实训基地可以具有法人资格,也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它
应该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自主进行经济活动。生产性实训基地由于其具有教育功能,与普通的
企业相比,经营权利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教育义务则得到加强。
关键词:高职;生产性实训基地;法律地位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290(2012)0033-0077-04
“十二五”期间, 教育部积极在法律层面推进
现代学校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整合设计, 强调从
法律层面对校企合作进行研究。目前,对于生产性
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的运行各高职院校都有
一定的研究, 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法律障
碍,如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法律地位问题,生产收入
的税收问题、实习生收入的税收问题、实习过程中
的学生人身安全问题、实习工资问题、企业的知识
产权安全问题,等等,制约着高职院校实训基地的
正常运行, 其中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法律地位问题
是首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生产性实训基地法律
地位的角度分析生产性实训基地本身及其各内部
主体的法律地位,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使高
职院校生产性实训基地依法有序进行。
一、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概念和分类
(一)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概念
生产性实训, 是相对于传统的消耗性实训而

言的概念,是指有企业参与、实行校企合作、把企
业真实设备、工具、环境、任务搬迁到校内实训场
地,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实训任务,并生产出一
定的“产品”, 实训的过程与实际工作操作过程完
全一致。在高职院校中,这种具有产品加工、生产
功能的综合性实训场地称为生产性实训基地。
依托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的实训能较好
体现实践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可
以让学生在真实岗位上边训练边工作, 提升专业
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同时通过学生实训行为的生
产性,向市场提供合格的产品或服务,获取一定的
经济效益,减少学院实训成本,形成“教学做一体,
产学研结合”的良好局面。
(二)生产性实训基地基于法律地位的分类
法律地位, 指法律主体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
的资格, 也用于指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所处的
位置,它常用来表示权利和义务的相应程度。按照
收稿日期:2012-8-10
基金项目:本课题为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商科类专业工学结合的校内实训基地运行机制研
究”课题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高慧云(1968—),女,河北玉田人,汉族,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管理系主任,副教授,
法学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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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对生产性实训基地进行分类, 可以分为
独立法人型生产性实训基地和非独立法人型生产
性实训基地。

独立法人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