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发票遗失后如何做账?2009-5-2213:34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问题】对方将开给我公司的发票丢失,我们是否可以那对方的存根联复印入账?【解答】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中所做有如下规定:,如果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则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国税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国税局审核同意的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国税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所在地的国税局审核同意后可做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则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并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可以将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做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对方将专用发票弄丢的话要根据第二十八条的(1)和(2)款的规定来处理。也就是说要让对方把记账联的复印件和对方的主管国税局出具的的第三联送来,然后再拿着这两份凭证去您所在地的主管国税局去认证认证相符的经您所在账联的复印件和这个证明单做为抵扣凭证并入账。但是要注意的是那个证明单第三联从销方那里收到时要复印一份,因为原件您所在地的国税局要留存备查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货退回的处理2009-5-2213:51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问题】我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后开具了一张增值税发票,由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退回来了,那我开出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解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