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与监督
流行病学与统计学教研室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和内容,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对场所、单位及产品的监督 (二)对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的监督 (三)违反传染病管理案件、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一)对场所、单位和产品的监督 1、场所、单位: (1)各类公共场所 (2)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3)供水单位 (4)学校、托幼机构 (5)疫区、疫点 重点:消毒,通风,卫生知识培训
2、市场、产品:两类重点产品:(1)消毒剂、一次性卫生用品、防护用品(防护服、口罩等)——安全、有效;(2)食品——卫生、安全。
(二)对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的监督 医疗机构: ·重点:传染病报告、消毒隔离、医护人员防护三个环节的监督。 ·各级医疗机构与CDC疫情报告的衔接:责任报告人报告的时间、核实报告内容、是否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至发病地所属疾病控制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组织领导、人员落实、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培训演练等; ·预案措施准备情况院内感染控制:重点科室:供应室、治疗室、传染病门诊等; ·一次医疗用品发放、使用和回收处理; ·医疗废弃物处理(尸体处理)……
疾病控制机构: 重点: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接种两个方面的监督。 ·疫情报告时限、程序的监督: 同级疾病机构是否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病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疫情管理: 疫情报告及分析,SARS监测与预警;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落实情况; 传染源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菌(毒)种保藏与使用情况 ·预防接种工作:是否按卫生部确定的预防用生物制品进货渠道、效期、验收、领发、保管制度和免疫程序等。
第一节传染病防治法
一、传染病防治法概述
(一)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
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2004年8月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案,
(二)传染病防治的基本原则
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要求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三)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
1、甲类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