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社区戒毒谈话笔录时间2015年2月26日15时30分至2015年2月26日16时40分地点龙门浩街道司法所谈话人许莉工作单位龙门浩街道司法所记录人许莉工作单位龙门浩街道司法所矫正对象姓名杜波性别男出生日期19630328文化程度初中服刑类型社区戒毒刑期三年刑期起止20150226-20180227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南岸区龙门浩街道觉林寺100号3单元1-1工作单位待业联系方系**********(本人),**********(哥:杜明全)问:我们是龙门浩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找你谈话,向你了解相关情况,告知你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宣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你对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是否清楚?答:听清楚了。问:谈谈你的犯罪经过?答:2015年2月13日,在南岸区海德酒店附近,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和海洛因,出来后被南坪镇派出所抓获,被南坪镇派出所决定执行社区戒毒。问:你目前的家庭情况和生活来源如何?答:我家里有个哥哥和姐姐,本人离异,我和我女儿住在一起,女儿22岁,在上班,我没得经济收入,只有靠女儿的工资和自己吃低保,:谈谈你的主要社会关系?答:社会关系简单,没得耍的好的朋友是吸毒的,就是哥哥姐姐,,:你在今后接受社区戒毒期间有何打算,准备怎么做?答:我会每个月按时或听安排进行尿检,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你目前有无其他困难?答:我是半个残废,身体器官都有问题,看病都恼火问:你还有其他需要说的吗?答:没有了。问:以上回答是否事实?答:事实。社区戒毒对象签名(指印)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