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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圃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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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圃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840122949 2019/3/13 文件大小:28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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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圃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黄圃镇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基层工作会议关于“抓紧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建档管理工作”的部署,以及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2015〕162号),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中农〔2015〕123号)精神,对我镇的农村集体资产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核实工作。一、工作对象和范围(一)清理核实对象。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对象:各村(社区)各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村(社区)经济联合社、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组级经济合作社、组级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等。(二)清理核实范围。各村(社区)各级集体经济组织,以2012至2013年期间全面完成的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数据,至2015年6月30日止这些集体资产的运营变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核实工作。具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二、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由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组织所有村(社区)、组再进行一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和复核确认,重点做好村(社区)、组级集体资产的查漏补缺工作,并以审核确认的清理核实结果为依据,按货币资金、固定资产、集体资源、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等类别,健全和完善管理台账。(一)参与业务培训。10月底参加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组织的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业务培训。(二)资产清理核实。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负责组织、指导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员、农村财务会计使用“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管理模块”,以2012-2013年清产核资数据为基础,至2015年6月30日为时点,以账实、账款、账账相符为目标,对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理核实。期间发现资产有变动或有争议的,按程序进行清理核实,同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全面查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三)填报核实资料。村(社区)集体整理资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等台账资料,将清理核实的结果和数据资料,每条逐项录入(或导入)“资产清理核实”管理模块系统。(四)公示确认。录入数据资料工作完成后,细致检查是否存在尚未录入的资产导出资料打印,11月23日前村(社区)按民主理财监督程序签字盖章确认后按照财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村(社区)设立咨询、投诉电话,专人负责收集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公示完成后,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清理核实结果进行审议确认。(五)资料存档报送。2015年11月底前各村(社区)将经清理核实的集体资产电子数据资料(含纸质文档),报送至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联系人:蔡金琼,联系电话:23220988)。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负责将村(社区)各级集体资产数据汇总,撰写工作总结,于2015年12月底前将资产清理核实的汇总电子数据资料(含纸质文档)、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并迎接市级督导抽查。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梁自洪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办公室主任由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吴锐林担任。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为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本镇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进一步清理核实工作有序、规范推进。(二)加强部门协作。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工作;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负责村(社区)各级集体的资产、资源方面的清理核实,做好日常协调和指导服务,并负责农村财务方面的清理核实,组织村(社区)将农村财务核算系统中相关的财务数据资料,录入(或导入)到资产清理核实管理模块,协助平台系统开发商将农村财务数据资料与资产监管交易平台实行有效对接,提高工作效率;国土分局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确认工作,及时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三)加强分类指导。对2012至2013年已完成清产核资且权属清楚、管理规范的村(社区)、组级集体,可按要求进行清理核实和复核确认,重点做好组级集体资产的查漏补缺;对目前尚未进行清产核资或清产核资不彻底的村(社区)、组级集体,应迅速组织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资产台账,明晰权属关系,加强规范管理。附件:(表1—表8)-1清理核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