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学本科证据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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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证据学案例一、历年考试案例1.(15分)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的证据分别是法定证据中的哪一类?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哪些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
答案:(1)物证有:
A被害人的尸体,B被害人血迹,C路面上刹车的痕迹;D解放牌大卡车;E解放牌大客车漆皮脱落痕迹;F被害人骑的摩托车G被害人手上被掉坏的手表.(8分)
(2)书证有:A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B肖山某厂的出车表;C证明离肖山15公里的里程碑.(7分)
(3)直接证据有:A妇女张某的证言;B司机刘某的陈述;C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D法医的鉴定结论。(10分)
(4)辩护证据有:A地上刹车的痕迹;B摔坏的手表、里程碑和出车表三个书证所证明的内容(共同构成一个辩护证据);C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有二辆解放牌卡车经过事故现场;D司机刘某的陈述;E与司机同车的赵某的证言。(10分)
2.(25分)原告郝大海,系河南省某村村民,,郝大海持存折到金融服务所取款3000元,,郝大海发现存折丢失,因家距金融服务所较远,,经查,:“看着点,别叫人冒支.”,王某某没有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为郝大海办理挂失手续,,郝大海到金融服务所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时,,被告拒付。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工商银行承认原告所诉事实,
,认定事实存在,经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根据上述案情请说明何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效力如何?本案如何运用自认认定案件事实?
答案:(1)所谓自认,在民事诉讼中是指对事实的承认,即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主张不利于己韵事实,在有关诉讼文书上或言辞辩论中,承认为真实的声明或做出不予争执的表示。自认可以分为诉讼内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5分)
2002年4月1日生效的晕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对白认的后果和除外情况,对拟制自认,:“诉讼过程中,,另一方当小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刘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刘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可见,自认规则的直接法律效果就是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和主张免除举证责任.(10分)
(2)就本案而言,原告诉称被告的工作人员王某某在接到原告的挂失申请电话以后答应为其办理挂失手续而设有办理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予以承认但辩称原告是个体户,个体户存款不属储蓄范围,不适用《中国工商银行储蓄会计出纳核算制度》中有关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