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玉溪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级预算.doc

格式:doc   大小:140KB   页数:1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玉溪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级预算.doc

上传人:653072647 2019/3/13 文件大小:14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玉溪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级预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玉政发〔2008〕97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玉溪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7月24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八年八月五日玉溪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及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玉溪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规定,参照《云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市级各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的市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第四条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以及单位授权个人办理的零星物品采购支出等,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结算。确不具备刷卡支付的公用经费支出,可使用现金结算,但需经单位领导和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同意。预算单位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小额商品服务购买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话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支出仍继续使用转账结算,不得现金支付。第五条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由市财政局按照公务卡结算方式的要求,在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中审核确认,并与发卡行签定合作协议。预算单位在确定的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但应遵循零余额账户开设银行与公务卡发卡行统一的原则。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不属公务卡代理银行的,由市财政局与预算单位协商在公务卡代理银行中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第六条公务卡按《云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统一制发,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到期免费换卡,享受发卡行和银联云南分公司承诺提供的各项优惠活动。第七条公务卡报销业务应当通过专门的公务卡支付系统进行。该系统由发卡行按照市财政局提出的业务需求开发,免费提供给预算单位,用于辅助办理预算单位财务报销、代理银行划款和向市财政局提供动态监控信息等业务。第八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第九条预算单位应当依托公务卡支持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支出。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十条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在本单位确定的发卡行可开立一张公务卡。开立的基本程序:(一)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签订“领用合约”,连同相关证明资料一起送交单位财务部门;(二)单位财务部门对职工申请开卡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后送发卡行;(三)发卡行按本行规定程序审核职工开卡申请资料和办理公务卡;(四)发卡行将办妥的公务卡连同必要的相关资料一并发给职工或委托单位财务部门发给职工。(五)发卡行将经单位财务部门确认核实的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管理。第十一条预算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调动或者退休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第十二条试点阶段,公务消费支出暂只使用人民币信用消费功能;条件成熟后,启用外币信用消费功能,启用时间和具体管理事项等,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第十三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私人消费由个人负责还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第十四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1万元(含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具体额度由预算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第十五条公务卡及其密码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第十六条发卡行应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消费支出、资金还款到账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十七条持卡人在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支付结算时,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银行卡刷卡凭证和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持卡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卡支出有事先审批要求的,持卡人应事先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