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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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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doc

上传人:rita291961 2019/3/13 文件大小:3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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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长春市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此项目共分为8包进行采购。第一包:计算机协议供货;第二包:打印机协议供货;第三包:投影仪协议供货;第四包:传真机协议供货;第五包:复印机协议供货;第六包:速印机协议供货;第七包:扫描仪协议供货;第八包:空调协议供货;本次评标采购的货物品牌由各制造厂商针对上述所列的设备,结合自身情况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货物的优惠率,但投标的优惠率不得低于其同类货物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中标优惠率(详细的品牌中标优惠率附后,表中未列出品牌的中标优惠率由投标品牌供应商根据市场情况按同档次品牌自行确定),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供货商由制造厂商自行指定,数目为3-8家,招标人将视情况和监察部门在定标前对所有预中标品牌的供货商进行实地考察。不同品牌可以指定同一家供货商。制造厂商应加强对供货商供货能力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保持与供货商信息渠道的畅通,供货商的诚信程度和服务质量直接关系用户对所选品牌的信心,也直接影响投标厂商的协议供货资格。二、合格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是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及其在长春市的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如果供应商不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而是制造厂商在吉林省的总代理商(或总分销商),应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正式授权书(原件),该授权书应是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并应明确该供应商具有销售该制造厂商制造的某种设备(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空调)的代理权。合格投标供应商的条件:(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二)必须持有合格的下列证照:1、工商营业执照2、国、地税税务登记3、投标厂商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4、供应商单位情况介绍(原件);5、投标产品近三年销售的重点业绩(销售合同的复印件);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有关的证明文件;(纳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非必须提供)7、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正式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8、最近三年供应商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如果没有,供应商应出具书面文件声明)。三、被推荐的经销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2、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3、在长春市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社会保险登记证及本年度不少于5000元的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四、品牌中标优惠率产品品牌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