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罗庄区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为重点,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区。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山东省《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评价方案(下称“方案”),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和要求转化为可评价的指标,促进中小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第三条遵循科学性、导向性、公开性和实践性原则,发挥评价的引导、激励、诊断、改进等功能。坚持评价主体多元化与评价方式多样化,注重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构建基于“标准—评价—改进—提高”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诊断、评价体系,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第四条评价对象为全区公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可参照自行评价。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年末进行。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五条罗庄区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人员、教育专家、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本方案和评价结果的审定。各中小学要成立相应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评价工作办公室(下称“评价办”),评价办设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具体承担评价办法的制定与修改,评价的组织与实施,以及检查和指导工作。第七条评价办负责组织有关科室对全区中小学的评价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各中小学进行指导;各街镇中心小学工作组负责辖区小学评价资料的核实工作。第八条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在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目公开有关信息(见附件4),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特别是涉及评价指标的有关信息,必须全面、及时、准确公开。第九条评价以各中小学本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资料和数据为主要依据,包括当年度年报统计、校务公开等常规资料数据,以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掌握和核实的情况为准。经费以年度数据为准。第三章内容与程序第十条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中小学依法办学与规范管理(底线管理)、办学个性与特色(特色发展)、办学业绩与满意度(办学效益)等三个方面内容,共17项指标(见附件1)。第十一条各项指标设不同分值,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见附件2)。各等次的计分办法是:优秀=指标分值×,良好=指标分值×,一般=指标分值×。第十二条根据教育督导规程及相关规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程序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向被督导学校下达评价方案或评价实施细则,在正式评价20日前发出评价通知书。 。各学校要按照评价方案和评价实施细则的标准和要求,在认真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如实地填写评价工作表中的自评说明和自评得分(见附件6),同时要撰写年度教育工作汇报提纲。学校自评要充分体现全员性原则,动员师生广泛参与,要与学校对教职工和部门工作考核结合起来,与学校阶段工作总结结合起来。通过自评,对学校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在学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区评价办分两个评估小组按照中学、小学两个系列分别进行复评验证。复评采用“验证法”,即在对所查学校的指标进行全面验证的基础上,计算出该校的可信度〔学校可信度=区复评分/学校自评分(学校可信度≤1)〕,并以此计算各项指标的得分(当可信度≥,验证分=自评分;当可信度≥,验证分=自评分×可信度;当可信度<,验证分=自评分×可信度×可信度)。高中、初中、中心小学和区直学校复评面为100%;对街镇村级小学实行抽查法,抽查面在50%左右,抽查处数根据本街镇内学校数量确定,抽查的结果按50%折算计入街镇中心小学的评估总分(街镇村级小学的成绩以标准分的形式计算。街镇村级小学标准分=该街镇村小原始平均分×标准系数;标准系数=全区中心小学级最高分/全区村级小学最高分)。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评估总分分别按初中部、小学部各占50%的比重合计。。以数据(见附件7)和文字报告(另行发文)形式向各学校和有关部门通报评价结果。第四章方式与方法第十三条根据教育督导工作实际,主要采用如下工作方法:。按照《罗庄区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