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古小说与佛教因果观念
项裕荣朱苏权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中文系,广东,广州,510665)
摘要:中国古小说中以志怪一类对后代影响最巨。此种小说受到佛教因果观念的影响非常明显。一方面佛教因果使得古小说的结构上呈现出“因果分明”的完整性;另一方面,报恩、冥报、杀生、轮回等四种内容的作品也与佛教因果观关系密切。这些小说的成熟与发展水平,在内容与形式都为此后中国小说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佛教;因果;古小说;志怪小说;魏晋小说
“古小说”一词,不少学者用此指代从先秦以至明清时代所有的中国古代小说。笔者此之所谓“古小说”与“古代小说”概念并不相同,所以有必要从文体上先做一些廓清。本文采用鲁迅《古小说钩沉》一书的题名所用义,用以特指中国古代早期的文言小说。它们与宋元之后的通俗小说迥然有别,亦不包括唐宋文人作意好奇的“传奇”在内。概言之,狭义上的“古小说”,指唐宋之前的文言短篇小说;广义上则可以包括所有的文言短篇小说。本文研究的小说作品基本限定于唐以前(涉及到唐)。
〖一〗概述与简评:因果观念的传入与古小说中“志怪”的盛行
因果,是佛教用来说明世界一切关系的基本理论。“因”为能生,“果”为所生;引生结果者为因,由因而生者为果。即便是佛、菩萨,也不能不受因果律的支配。禅宗公案中著名的“百丈野狐”公案可以算是对因果律之普遍性的最好诠释此公案又名“野狐禅”,盖说唐代禅僧百丈怀海在讲法时,有位老者听经后并未散去,自言非人,往世亦为讲法僧人,讲法时,有学人问:“大修行底人还落因果也无?”老者自答:“不落因果。”于是五百生堕野狐身,故此请益于百丈怀海。望得明示。于是此野狐遂问:“大修行底人,还落因果也无?”师云:“不昧因果。”老人于此言下大悟。见《大正藏》第48册,第293页,上。
。这个公案说明,即使是得正果的修行人,也还得顺从因果律的支配。而佛家的劝善之说正是建立在这种对因果律的确信上佛教的善恶观有其宗教性的内容,也有对于世俗道德随顺的一面,在中国就体现为对儒家伦理的妥协,此亦是文化交融之必然。
[1](-82)。
佛教传入中国的时间史有多说,故其因果观念输入的准确历史时间,殊难考定。从历史文献中看,汉代印度佛教传入中国时,其主要内容集中在两个方面:即“神不灭(精灵不灭)”与“因果报应”[2](),这些观念对当时思想界的冲击非常大。袁宏在《后汉纪》中提到当时人们对于佛教的基本认识:“又以为人死精神不死,随复受形,生时所行善恶皆有报应”。由此看来,“报应”是民间以及知识界对于佛教的基本认识之一。而“神不灭”,也表明了在轮回之中还有着接受报应的主体——灵魂的存在,故此也与“因果报应”紧密相关。
当然,早期中国典籍中也有“因果”观念,如《易·坤卦·文言》中就明确提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其与佛家自作自受不同的是,中国人更注重血缘与家族的观念。还有一点要注意,由于正统儒家
“敬鬼神而远之”的传统以及中国史学家们一以贯之的客观叙事传统,中国早期的古小说或其他类型的故事作品中,很难找到对这种家族式的“积德”“积善”思想的宣扬。而事实上,中国的史学家们甚至对于“天道循环,必佑善人”的观念也本能地持有一种警惕的怀疑,司马迁在《伯夷列传》中对于天道的强烈质疑与愤然慨叹可视作这种精神的代表。所以,我们可以大胆地下此断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