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旅游与遗产--遗产保护(完).doc

格式:doc   大小:151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旅游与遗产--遗产保护(完).doc

上传人:一花一世 2019/3/18 文件大小:15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旅游与遗产--遗产保护(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遗产与保护国外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研究方面重点突出文化遗产保护,特别是从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遗产公约》以来的30多年时间里,国外在遗产保护研究方面取得长足发展,尤其是欧美国家、亚洲的日本、韩国以及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旅游组织等均取得了显著成果。一、遗产保护理念的演进18世纪中叶,英国的古罗马圆形剧场成为欧洲第一个被立法保护的古建筑,这标志着文物保护的概念已从典籍、艺术品、器物等扩展到建筑的范围。20世纪60年代以来,欧美日国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进一步从单个的文物建筑扩大到“文物建筑所在地段”的历史街区。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并缔结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9年实施《世界遗产名录》项目。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32届大会闭幕前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从有形物质文化遗产到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大型建筑群到建筑单体,从古代文明遗址到近现代的文明记录,遗产保护概念不断拓展。与国外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起步较晚,虽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尚未建立起一套立法、资金、管理及公众参与等方面相对比较完善的保护制度。在遗产保护过程中,我国创建了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模式——“黄山模式”和“丽江模式”。丽江模式简介:从1998年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挪威政府合作开发机构(NorwegianAgencyforDevelopmentCooperation,简称NORAD)共同推动了“文化遗产管理与旅游业:管理者之间的合作模式”(CulturalHeritageManagementandTourism:ModelsforCo-operationamongStakeholders)的项目,该项目着眼于亚太地区,特别关注了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遗产地。其他相关机构包括了地区内的遗产管理主体、国家旅游管理机关、地方政府、当地社区、非政府组织和私营性地区旅游经营主体。此项目是借助于LEAP计划所建立的世界遗产管理人机制,通过从业者及全国性旅游组织,进一步建立世界遗产与观光旅游产业间的互动与联系。其主旨是在旅游业与对文化遗产特性的保护和维护肩负责任的主体之间,开创并构建沟通的渠道。通过为保护遗产和把旅游业作为一项本地资源开发来对一些模式进行发展和测试,目的在于形成互惠互利的联盟,这些联盟对当地居民和其它利益相关者来说将会具有经济效益并且为社会所接受的。丽江古城也被选中参与这个项目。该项目为期四年,且分为四个阶段执行,而每一个阶段的示范计划都由一组核心专家小组(专家成员从世界各地选出)负责协助,计划执行如下:第一阶段计划(1997至1998年)——个案研究。具体计划是优先位于发展中国家的文化遗产所在地中选出示范点,并针对文化旅游发展的经济因素,以及它在文化遗产保护、维护及展示上所隐含的意义,为各试点建立必要的背景资料及基本立场;第二阶段计划(1998至1999年)——巴克塔普尔会议。具体计划是在历史保护、旅游发展、经济及社区发展专家的协助下,用工作室的合作方式,根据个别文化遗产实验地点所需,发展出第三阶段将测试的合作模式及行动计划;第三阶段计划(1999至2000年)——进行为期十八个月的行动方案实地测试;第四阶段计划(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