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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待遇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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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待遇表.doc

上传人:花花世界 2019/3/18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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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待遇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荿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待遇一览表肇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螂住院治疗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螀经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需交通费凭据报销(不包括旅游船、出租车和飞机);异地就医往返途中所需住宿费凭据报销,每人每天最高限额为110元;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经鉴定机构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按国安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可享有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伤情严重的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安月支付,期内生活不能处理需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按伤残等级、本人工资)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待遇(本人工次)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90%85%80%75%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因工死亡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配偶每月按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发给供养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按职工本人工资的30%发给供养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五、六级伤残职工待遇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标准为:五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按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标准为:七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