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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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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政策解读》.doc

上传人:changdan5609 2019/3/19 文件大小:1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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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政策解读》.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解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解读:第1条写着“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这一条等于对《合伙企业法》108条,写着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所以这一条是对于《合伙企业法》108条的呼应。便于外国企业或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这个“便于”,我们在管理规定起草的时候有一些专家提出来能不能写上“便利”,我们考虑一下觉得“便于”的度已经够了,“便利”的度是不是有点太大了。而且这个“便于”也是我们管理办法的表述,所以我们写的还是便于在中国境内投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规定。申请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解读:第2条主要有几个问题,第一投资主体平等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有所涉及第2条第三款,申请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该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主要是行政许可法出台以后,要求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登记的,应该当场登记。说是登记机关对企业形式上的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形式上可以了,就当场登记。但是这个当场登记就要对材料的真实性提出比较高的要求,如果我们要去事实审查,等于说审查它的真实性了。所以我们不管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还是管理规定上,我们都规定了,申请人应该对申请材料负责。所以从我们登记机关角度来讲,我们主要是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对真实性要求比较高,从这个角度考虑问题。第二个大问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几种情形:第一,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这是第一种情形。第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第三,外商投资的公司和外商投资创立投资企业,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或者申请加入中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的合伙企业。情形就这几种,我想大家应该比较清楚,因为管理办法也都明确规定了。在这里我给大家着重讲解一下第三种情形,就是外商投资的公司、外商投资创立投资企业在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以及申请入伙中国的内资合伙企业。谈一下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主要根据《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管理规定》,这是法律依据。主要的投资性公司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者与中国境内以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是有限公司,则是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再一个是外商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这个规定主要是《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规定》,创投企业甚至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营组织,也就是说外国投资者独资或者外国投资者与中国国内合资成立,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创投企业主要向未上市的高新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创投企业有一点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联系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有法人制和非法人制的,非法人制还不是我们中外合作的非法人形式,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非法人制更主要的还是借鉴了《合伙企业法》中的有限合伙。大家可以看一下法条,基本上提前借鉴了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等于说创业投资企业这一块走的还是比较靠前的,管理制度上还是比较先进的。但是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出来以后,反观它现在看谈不上先进了,但是当时有这样的制度安排,还是难能可贵的。这是第二个问题,是外商投资合伙的几种形式。第三个问题是投资主体平等的问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允许中国境内的公民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合伙企业,充分体现了投资主体平等。管理办法规定了允许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在外商投资领域第一次允许中国的自然人与外方共同设立企业。大家知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是中方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股东。这一点一直是广受垢病,特别是《公司法》出台以后,业界的呼声特别高。对外资商法修订,首当其冲应该把这一条修订。允许中方自然人可以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股东。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有些地方出台了中方自然人可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但是毕竟是在地方层面的突破,在国家层面,在法律、行政法规上面没有突破,但是不等于国家没有突破,在有些管理规定上还是有突破。给大家介绍一下,第一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