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关于姓名平行的侵权责任问题杨立新中向法院起诉周。这件事与前几年“王朔新书”的争议差不多,都是人的重名引发的法律争议问题,这在学理上叫做姓名的平行。现在网上的消息不是很准确,因为有的说出新书这个周,而是冒名之作。但是也有的说这位周,也都出过书。如果前者说法属实,那本身就构成侵权,因为冒名顶替,就是侵害姓名权,《民法通则》第99条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后者,则不敢断言,因为姓名平行本身是合法的,而姓名平行构成侵权行为则比较复杂,需要据别法律规定的要件。如果仅仅就说因为周的人写书,即使写书了不准署名周,大概有点像不准阿Q姓赵了,大概不行。姓名权是人格权,是每一个自然人都享有的人格权。这个权利,就是自然人就自己的姓名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命名权、使用权和改名权。这个权利的性质是标表型的人格权,说的是姓名的作用是用文字标表一个人的人格特征,以区别于他人。如果未经权利人本人的同意而非法使用他人的姓名,盗用姓名或者冒用他人姓名,以及干涉他人的姓名使用权、改名权或者命名权,都构成侵权行为,是对姓名权的侵害。法律保护姓名权,就是要制裁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恢复权利人被侵害的姓名权。在姓名权领域中,有一种特别的现象,就是俗话讲的重名,在民法上叫做姓名的平行。重名是各国都存在的现实问题,不论中外,但是大概在中国更为普遍。甭说别人,就说我的名字,不是就跟北京人艺的著名演员重名吗?最好笑的是,有一次我参加一个办案组到深圳,组内就有一个与我重名组员。有一次晚饭后,我出去散步,同名者在旅店。来了一个电话,是找我的,同名者接电话。对方问你最近怎么样啊,同名者说我不认识你。结果对方将他骂了一顿,说你在北京混了一段就不认识老同学了,等等,把同名者骂得很郁闷,后来想到可能是我的同学。当然更不用说那些王梅、李红之类的名字了。民法认为,姓名的平行并不违法,这是因为国家人口众多,无法做到每一个人的名字都与众不同。即使是在给孩子起名子的时候,就觉得别人的名字好,因而就叫了这个名字,只要他没有恶意,也没有办法制裁他。但是,姓名平行不是说就绝对不构成侵权,而是要具备特别的条件,这就是,如果同名者故意利用姓名的平行,而恶意使用,达到非法的目的,就会构成侵权。前几年的“王朔新书”案,出版社在书市上,大肆宣传“王朔新书”,却将新书用塑料纸包严,不准看其内容,欲定购者询问王朔真假,出版者故意神神密密,故弄玄虚,更引起读者的神秘感,因而大量订阅,达到了促销的目的。读者看后才发现,此王朔非彼王朔也,方知上当。因此,姓名平行本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而故意利用姓名的平行,恶意使用自己的名字以与同名者相混同,借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就构成侵害姓名权的侵权责任,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我行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法学学理上和司法实践上确认,姓名的平行,重名者在使用自己的姓名时,应当注意避免侵害同名者的权利,在可能发生姓名识别上的混同时,姓名权人应当讲自己的姓名加以标表,使他人能够区别。最好的方法,就像冬季奥运会上的大杨扬和小杨阳的说法了,尽管两个人的汉字不同,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