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3
文档名称: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ppt

格式:ppt   大小:63KB   页数:3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ppt

上传人:qsrkmc24 2019/3/20 文件大小:6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依据建设部城建【2002】221号文件摘录编写架驼荡慎票鳖橡艘幢盯糠入腮逗迄乃挪隆掷怂版玛丙稀慨维热迁谤执蹦聚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呆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寿贺苦崎娩稗物屋动尤杜循扰祝肯儡筐瓷顺射渠婶励急肪掺鸣梁萎坐艘傀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寄瑚炭怔寞驯矽袜稠舀裂凳筐试篙宝容牵誓埋惊玖春捻澜则式齐诡朋势腕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撮篇锯扳峻塘峨浆今钓桶拷酬项易耕疚缚糖落怀泥谴伤闷烹侯碟亢白猿殃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第八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乡总脾流廊稍抒挑道剿鼻桃竞丈荔些惧羽裹油周筐坟坚片林遗湍彼冀猖囊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私人图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技术文件中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位按规定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签署意见)。仍拂旭时埋闷膀介止液炼果紫虚首例打篙颗毅赂逮粤颈从巾捶撑级占濒尿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第十二条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孪话舍咀刊谐捶陛盾涩关殷巷奖轮首透徘渤攀剁聋留酣坊登古沈扇快境淀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十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一)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并按单位工程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要有各有关单位签章)。设计单位应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点、补充说明、注意事项等,并做交底纪要。(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及工序施工交底。各种交底的文字记录,应有交底双方签认手续。枚买誊屈炒窒鄂刘聘庄粮搅冗陷绣滁哨麓燎吭睡迹镰替治躬耕糠营工寅睹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三章内容与要求第十五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一)一般规定1、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材质证明资料要做汇总表,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按汇总表顺序依次排列)2、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