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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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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 2019/3/21 文件大小: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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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徽省立医院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我院省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促进人才成长,建设品牌与特色专科,带动全院相关专科发展,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储备,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中的省临床重点专科包括省卫生计生委认定的重点专科、重点培育专科。第二章申报、评审与认定三、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周期为三年,由省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四、医院以科室为单位根据NK"/"\t"_blank"省卫生计生委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组织申报,经评审后呈报院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上报科室。五、经省省卫生计生委认定的省临床重点专科,须按要求填写实施计划任务书。第三章目标管理六、省临床重点专科必须根据本专科的特点与实力制定专科建设目标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的目标、方向和研究领域,围绕医疗、技术、人才、科教、带动作用等五个方面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及采取的措施,制定具体计划。制定的建设目标要明确可及,内容具体,有针对性。七、省临床重点专科要重点突破,力争在本专科的前沿领域或尖端技术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取得标志性技术和科研成果,使专科整体实力和综合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八、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培养人才,锻炼队伍,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专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具有较高水平和能力的专科梯队。九、通过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发挥省内技术核心堡垒和辐射示范作用,承担起本专业技术指导的任务,在全省同专业的专科中发挥中心主导作用在国内有较大影响,达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要求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应用类临床研究项目。第四章运行管理十、医院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具体成员如下:组长:刘同柱,许戈良副组长:胡礼源,孙自敏,傅先明,严光,董辉军,鲁朝晖,石礼忠,操礼庆成员:徐晓玲,申建民,宋瑰琦,杨静,储晓红,李矗,陶良军,吴向辉,沈爱宗,余平,徐冬,何新阳院科研处具体负责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与实施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院建设的评估与分析,按年度向省卫生计生委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十一、专科负责人原则上为专科主要带头人,负责本专科建设全面工作,包括专科发展计划制定、人才培养、新技术项目的开展、科研项目的运作等。十二、院计财处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建立独立账户,专款专用。第五章经费管理十三、按照省卫生计生委文件要求,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和医院共同筹集。有上级批准单位下拨重点专科专项建设经费的,医院按1:1进行经费配套。无下拨经费的重点培育专科,医院按照每年30万元进行资助。有财政拨款的重点专科,拨款用完后方能使用配套经费。十四、重点专科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发展、人才培养、科学创新、学术交流等工作。专科建设所需购置设备经费不得超过30%,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十五、省临床重点专科经费支出不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十六、省临床重点专科经费严格按照计划任务合同书规定的内容使用,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十七、省临床重点专科经费报销需提供有效凭证或第三方证明,经专科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科研处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到财务科报销。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