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工商大学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协议书甲方: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助学服务中心乙方(用工部门):丙方(学生):为保为保证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用工部门及上岗学生的合法权益,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经慎重协商,甲、乙、丙三方承认学校关于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对三方均有约束力,并达成如下勤工助学用工协议:一、乙方招聘学生在校内从事勤工助学工作,其工作内容(由乙方填写)1、工作时间:学生应以学习为主,参加勤工助学必须限于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不能因参加勤工助学而旷课,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每天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个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各部门严格按照小时计算工资。2、勤工助学劳务费:10元/小时(经甲乙双方考核、备案后,由乙方考核汇总上报甲方,由甲方统一通过学校财务处支付给丙方)并附带其他待遇条件(由乙方填写,若无附带其他待遇条件请注明“无”)。二、甲方是具体负责指导浙江工商大学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机构。在工作中,甲方教育丙方遵纪守法,执行用人部门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协议中的各项义务。如乙方与丙方发生纠纷,甲方有权调解双方的争议。三、乙方是丙方参加勤工助学的用人部门。丙方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乙方不得安排丙方参加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它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乙方应对丙方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丙方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丙方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18岁以上的成年人,出行安全责任必须自负。丙方在工作时间内,因不按规定工作造成自身的各种伤害,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如丙方不能满足乙方的工作要求,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更换勤工助学学生,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乙方必须在每月月末前将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