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西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按照《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地方课程的主要目标1、地方课程开发与管理的目标全面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建立和完善我省地方课程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强课程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不断优化义务教育课程结构。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课程研究、课程管理和课程开发队伍的建设,提高地方课程管理与课程开发的能力。2、地方课程的教育目标注重地方特色,增进学生对我省社会经济、自然、历史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人文精神,增强学生热爱生活、热爱家乡的情感,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增进学生对国情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关注社会,关爱人类的意识和情感;增强学生明辨是非、善恶和美丑的能力;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拓展学生知识领域,增进学生对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实用技能与技术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的探究和创新意识,提高探究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二、地方课程设置的原则地方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突出地方特色,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对地方的适应性和针对性,体现鲜明的时代性和现实性,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L、系统性原则地方课程的设置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学科知识的内在联系。要立足地方特点,统筹规划,整体设定课程门类和安排教学内容。2、独立性原则地方课程要与国家课程、学校课程相协调,形成相对完整的课程体系。要与国家课程、学校课程相辅相成,达成三级课程管理体系授予的课程目标和任务,不能用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代替地方课程。3、选择性原则地方课程应突出区域性、本土化,在课程设置、课时比例上保持弹性,增加地方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和不同学生的适应性。三、地方课程的设置1、我省地方课程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省组织开发和管理的课程,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配合语文课教学的写字课程、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课程和丰富拓宽学生知识、体现山西地方特色的拓展型课程等组成。二是由各市开发和管理的课程。2、根据《山西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共有869个课时,其中省组织开发和管理的地方课程占用350个课时。从我省实际出发,一、二年级原则上不开设地方课程,课时用于学校开设校本课程。其他年级省级地方课程课时具体分配如下: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课时分配表年级课时课程三四五七八九备注省组织开发和管理的地方课程22    一、二、六年级空缺的课时和其余年级剩余课时用于各市自主开发和管理的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  2      2      1      1四、地方课程的开发与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地方课程的统筹规划和地方课程教材的开发与管理,制定地方课程标准(或指导意见)和义务教育地方课程设置方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组织开发和管理本市的地方课程。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