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屏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柏香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屏山县富荣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规范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屏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柏香村公路硬化工程项目工程地点:富荣镇柏香村资金来源:财政涉农资金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三、委托建设内容1、委托办理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各项手续。2、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3、进行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4、负责组织代建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5、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移交。工程质量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四、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及以财政评审下浮8%为准合同形式。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或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项目进行全程监督。2、甲方或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有权对乙方实施项目的资金拨付等进行全程监督。3、甲方负责落实相关政策资金筹集,并及时支付相关费用。4、及时协调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托第三方的监督。2、乙方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乙方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移交。3、乙方按照屏山县相关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工作。4、代建方在代建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前,享用对工程建设管理的自主权。5、定期向甲方及其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度,接受委托人的监督。6、因甲方要求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变更设计以及其他与甲方有关的原因造成工期难以按约定完成的,乙方不承担工期拖延责任。建设工期的延长由双方协商确定。七、工程进度款1、待承包人工程量完成达到50%,支付总工程款(预估价)至30%的资金给承包人;2、待承包人将工程全部完成达到100%,支付总工程款(预估价)至80%的资金给承包人;3、在审计部门审定或甲乙双方完成竣工结算资料后付至审定价或竣工结算价的95%,扣留规定的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或审定价的5%计算),待质保期到复核验收无质量问题后退还(不计取资金付息)(注:资金利息不得滚动再次进入本金计算利息)。八、委托建设工程交付后的责任承担在代建项目交付后,乙方根据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须承担一年的质量保证,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项目维护和维修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九、合同的效力及其他1、本合同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效力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发生变化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合同各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和宗旨善意地履行相关条款,法律效力发生变化的条款由相近条款进行补充或代替。3、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不成或未能协商时,一方有权提交屏山县仲裁委员会仲裁。除有争议而进行仲裁部分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部分。4、本合同签署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