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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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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1 2019/3/23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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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岳西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根据省民政厅、发改委、科技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行生态节地安葬的实施意见》(皖民务字〔2016〕113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宜政秘〔2015〕84号)和安庆市民政局、财政局《安庆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办法》(民务字〔2014〕38号)以及《岳西县殡葬改革实施办法》(岳政办〔2014〕1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弘扬文明节俭殡葬新风,惠及百姓民生,促进和谐发展,决定在全县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的对象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自愿火化、实行生态节地安葬的,享受县惠民殡葬政策补助。二、补助标准(一)火化补助本县户籍不享受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火化,给予1500元/具补助。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给予1800元/具补助。为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以下人员自愿火化的按照750元/具的标准予以补助:1、本县户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享受丧葬补助费的人员享受火化补助,补助由逝者生前工作单位负责,原工作单位撤销合并的由承接原单位职能的单位补助;2、原工作单位破产参加县社会养老保险享受丧葬补助费的人员享受火化补助,补助金由财政承担;3、入学前非本县户籍的高中、职业高中、职业培训学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人员享受火化补助,补助金由财政承担;4、本县户籍在刑罚处罚期间死亡的人员享受火化补助,补助金由财政承担。(二)生态节地安葬补助遗体(骨灰)在公墓内安葬,且深埋、不留坟头、墓碑平置小型化,实行生态节地葬式(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的给予500元/具补助。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及流浪乞讨人员等特困群体在公益性公墓免费安葬。三、办理程序符合享受县惠民殡葬政策的对象死亡后,承办人在一个月内向逝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提交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承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2、逝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逝者为集体户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3、逝者为重点救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五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重点优抚对象需提供乡镇证明,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火化证明、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5、公墓出具的生态节地安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机关企事业单位享受丧葬补助费的人员死亡后的惠民殡葬政策补助,由承办人到逝者生前工作单位直接申请领取(附件为申请表、火化证明及费用票据复印件,公墓出具的生态节地安葬证明复印件。)补助经费实行季度结算,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