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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城市市容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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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城市市容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9/3/25 文件大小: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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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城市市容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临汾市城市市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市容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匡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及有关法规,结合木市实际,制定奉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木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容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K敢府应当把城市市容赉业纳入国K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而规划,配套建设,综合治理。本市市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分片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网条临汾市建设局是本市械#帘容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临汾帘城建管理监察队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临汾市市区内的市容管•理工作。 环保、公安、工商、教冇、卫生等部门应当配合建设部门做好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第五条二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不得妨碍、阻挠城管监察人员履行职贵。对损害、破坏械市市容环境的行为,任何入都有权劝阻和举报。 ,必须特有山西宵政府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在执行公务活动时未能做到亮证执法者,任何公民、俎织和法人可以予以拒绝。 第七条在城巾布容环境的科学技术研宂、先进技术推广以及在城市市容环境工作中成绩显荠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城市道路两侧的环境容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得擅自在述筑物墙体、阳台、屋顶或构筑物及树木、下政公用设施上搭建附着物或其它设施,不得堆放、悬挂杂物,不得张贴有碍市容观暗的物品或随意涂写、剖划。违荞责令无偿拆除或采取补救措施,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1000元以不的罚款。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其造型、装饰等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川设施,主管或产权单位应及时整修、装饰或定期冲洗,保持完好整洁。违者贵令其限期改正,个人处以50元以下,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遮阳棚应整齐美观,色彩协调,,。违者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五)主干道两侧院落应采用绿篱、栅栏、花坛(池)或透景、半逍景围墙与人行便道隔离,其髙度不超过2米。 (六)具冇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应设置专门标志,并保持原冇风貌特色,不得随意改动和拆除。 (七)喷泉应按规定时间唢水,保持设施完好和周围卫生。 (八)街头雕槊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整洁无损和艺术环境的完整性。 (九)未经批准临街违筑物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进行开门打窗。 第九条临街占道摊点设S及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对违者予以取缔,并处50元以下的罚款。 (一)城管监察部门要本着市容与繁荣兼顾,划分区域,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 (二)经批池设置的摊点(包括早夜市),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按划线定位经营,按时出收摊。商品摆放应整齐有序,整洁卫生,不得乱堆乱放。 (三)严禁店外经营和随意摆摊设点,速者视情节予相应的处罚。 (四)游商小贩必须到政府指定市场经营,严禁沿街流动叫卖,违者予以取缔。 第十条临街施工场地容貌环境应符合下列觌定,违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