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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法律知识培训.ppt

上传人:799474576 2013/11/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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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法律知识培训.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信贷法律基础知识
不得不说的几句话
对于信贷,我们一定要有敬畏之心,千万不可存玩亵、操作、盲目自信、疏忽大意之念,自食苦果的过程漫长而痛苦。
某种意义上讲,信贷风险是不可驾驭的,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尽可能的规避、减少风险,把风险控制在我们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
在信贷的入门口,写着“你要么上天堂,要么下地狱”的标记,敬请入门者选择。
世界上没有一家银行是因谨慎放贷而破产的,只有因过度发放贷款而倒闭。
“任何一个傻瓜都能把钱放出去,而收回它则需要相当大的本事”。
信贷经营管理能力实际上是信贷从业者的逃生本领,在融资者毁灭之前,带着你的资金逃跑吧!
信贷基础知识
概念:
信贷是指银行利用自身实力和信誉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或代客户承担债务,并以客户支付利息、费用和偿还本金或最终承担债务为条件的一种经营行为。
1、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原则是什么?
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如存贷比、单户最大占比、前十户最大占比等)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2、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信贷业务的区域性相对较强,以服务当地为主;
(二)贷款面向千家万户,安全度相对较小;
(三)信贷服务于农民、农业、农村,社员贷款优先;
(四)贷款种类以短期贷款为主;
(五)信贷服务比较灵活。
3、按期限划分的贷款种类有哪些?
《贷款通则》第八条规定有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长期贷款。
㈠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
㈡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
㈢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不含五年)的贷款。
4、按贷款方式划分的贷款种类有哪些?
《贷款通则》第九条规定有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㈠信用贷款:指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㈡担保贷款:
⑴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⑵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
⑶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㈢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5、按银行承担的经济责任划分的贷款种类有哪些?
《贷款通则》第七条规定的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㈠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㈡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㈢特定贷款:指经国家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6、不良贷款的分类标准有哪些?
在贷款风险分类法实施前,《贷款通则》第三十四将不良贷款的分类标准规定为:
㈠逾期贷款: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扣到期)不能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㈡呆滞贷款:指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2年(含2年)以上仍不能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然未到期或逾期未到2年但生产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㈢呆帐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