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审批编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青岛金永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8年10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1、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2、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3、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4、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5、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7、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8、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9、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建设单位青岛金永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文芬联系人孙斌通讯地址胶州市胶西镇豪德博尔路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66300建设地点胶州市胶西镇豪德博尔路立项审批部门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8-370281-29-03-000083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平方米)200总投资(万元)1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5%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8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为适应市场需求,促进胶州发展,繁荣胶州经济,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青岛金永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胶州市胶西镇豪德博尔路利用闲置厂房投资建设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筑面积113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实现年生产塑料包装袋400吨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本)、《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的要求,本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青岛金永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青岛金永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建设地点及周围环境状况项目位于胶州市胶西镇豪德博尔路,项目地理位置见图1。项目东邻豪德博尔路,隔路为闲置厂房;南邻青岛百丽帝安家具有限公司;西邻闲置厂房;北邻娄敬路,隔路为青岛创力工具有限公司。项目东侧约210m为杜村中心幼儿园、东北侧约300m为杜村卫生院、东北侧约390m为杜村明山小区、东侧约400m为丰汇阳光里小区、东北侧约460m为南杜村、北侧约375m为墨水河。项目周围环境见图2。3、政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淘汰和限制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属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选址符合性分析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14]30号)和《青岛市水功能区划》(青政办发[2017]8号),本项目不位于地表水和地下水源地饮用水源区范围内,位于准保护区范围内,为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做农肥,化粪池经防渗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位于胶州市胶西镇豪德博尔路,根据胶西镇国土资源所开具证明,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用地选址区域符合胶州市(2006-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三线一单符合性①生态保护红线查询《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青岛市部分),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②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做农肥,化粪池经防渗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达标排放,各种固废合理处置。本项目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