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宿松县茶叶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宿松县茶叶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宿松县茶叶产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员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现规范管理,促进会员队伍健康发展,为把协会办成一流的社团组织奠定基础。第三条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全体会员。第二章会员组成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六条单位会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本县合法的个体工商户;(二)茶叶加工销售和种值企业和专业户;(三)基层供销合作社。第七条个人会员包括:(一)从事茶叶经营和生产管理有影响力的,对宿松茶叶产业作出过贡献的人士。(二)具备一定条件,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网点。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会员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优先成为协会交易信息系统的会员;(三)优先获得行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四)优先获得协会争取的国家相关扶持项目;(五)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六)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坪及监督;(七)有权要求协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八)有权要求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九)有申请入会和退会的权利。第九条会员义务(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遵守协会章程、会员诚信公约;(三)遵守协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协会决议;(四)及时真实地向协会提供茶叶产业方面的相关信息;(五)积极促进协会事业的发展,维护协会形象和声誉;(六)积极参与和协助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七)按规定交纳会费;(八)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其它事项。第四章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第十条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一)从事茶叶产业或相关行业的工作;(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无失信和其它不良记录;(三)承认和遵守协会章程;(四)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的个人;(二)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企业、专业合作社、社团组织及其他组织;(四)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五)严重违反协会章程、会员诚信公约等规定,被协会除名未满三年的;(六)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况。第十二条属于自动退会和非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原因被除名的会员,可以重新申请加入协会。第十三条会员入会程序(一)单位会员入会程序:1、向本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宿松县茶叶产业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2、社团组织需向协会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专业合作社提供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3、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审议;4、经协会批准后颁发会员证书。(二)个人会员入会程序:1、向协分提出申请并填写《宿松县茶叶产业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2、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寸)二张;3、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审议;4、经协会批准后颁发会员证书。第五章会费交纳和使用第十四条交纳会费是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也是会员支持协会工作的具体表现,协会实行差别会费制。(一)团体会员:1、普通会员:400元;2、理事会员:800元;3、常务理事会员:1500元。(二)个人会员:1、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