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暂行)经营发展部蔡宏波2016-11-2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原则 2第三章审批程序 3第四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6第五章投资预算管理 10第六章投资管理 10第七章投资处置 12第八章相关人员职责、奖惩 16第九章附则 17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投资行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工作,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保值、增值,有效保护公司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琼国资〔2005〕1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促进公司投资收益、控制公司投资风险,保障资金运营的规范性、科学性、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投资包含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具体指公司用现金、实物、股权、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企业的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对项目投资、股权行权、投资处置等的全过程管理。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公司及下属全资、绝对控股企业(不分级次,以下统称“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规范,保障权益。按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规范运作,正确维护公司权益。(二)突出主业、效益优先。坚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做强做优主业,提高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进行优先投资;在确保公司经济收益的同时,注重提高社会效益,结合公司实际,量力而行,避免盲目扩张和产业过度多元化;不主张子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子公司应实现集约化经营,避免同业同质恶性竞争。(三)科学决策、权责清晰。投资管理由公司统筹策划,统一决策,归口管理。对外投资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或有关专家参与论证;明确投资管理机构和股权代表、董事、监事的职责,坚持集体研究决策,确保科学决策;明确投资决策者和实施者应承担的责任,规范行权,履职到位,禁止为达个人目的的关联性投资。(四)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根据《公司法》等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与其他企业共同股权性投资的,坚持股东同步对等出资原则,不变相为其他股东垫资;公司所属的股份所分红利应及时收取;对需要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借款和融资担保的,严格按出资比例分担;防止其他股东以借款等手段抽逃出资,以关联交易侵占被投资企业权益。(五)对公司主业关联度不密切,赢利能力低下,未来不具成长性的项目、股权,以及公司已具绝对控股权企业中其他股东的股权或已出资建设的项目,不得并购股权、不得追加项目投资。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五条对外投资按照“投资计划、投资选择、投资立项、投资审批、投资实施、投资评估、投资分析”等程序进行,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可控性。必要时,可专门成立投资项目小组。第六条投资计划公司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由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提交重大投资项目的项目计划书(或者建议书)等相关文件或者材料;(二)公司对投资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论证;(三)公司完善年度投资计划后,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审批(省国资委)审议、备案。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遵循以下原则:(一)投资方向与公司发展方向是否一致,与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是否一致;(二)投资规模与出资能力是否匹配;(三)投资是否主要集中于企业核心业务;(四)从公司目前资产布局和结构考虑,是否存在过度重复投资。第七条投资选择必须客观比较、权衡拟投资项目的优劣,通过组织实地考察、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论证,在此基础上选择有投资价值的项目。第八条投资立项1、项目立项及审批。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可申请立项。项目申请立项时,需提交立项申请报告。2、项目尽职调查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后,视项目需要可聘请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小组或中介机构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出具项目调查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如有必要,可聘请专家进行系统论证。第九条投资审批根据管理权限,对公司的投资管理按照公司各职能部门、集团公司管理层、上级管理部门三个层级进行管理。(一)上级主管部门对集公司重大对外投资进行审批;(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