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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出生医学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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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6出生医学证明欢迎来到http:///工作计划栏目,本文为大家带来《2016出生医学证明》,希望能帮助到你。《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须知修正2014年3月1日正式执行2016出生医学证明第一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和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现就《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转达各医疗卫生单位,请各医疗卫生单位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和正确引导。1、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即无新生儿母亲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不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3、因涉及入户相关规定,随三方姓的出生医学证明一律不予签发和换发《出生医学证明》。4、所有资料和表格均用签字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5、办理出生证明除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外还必须提供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予办理。6、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不接受委托办理,必须是新生儿父母本人办理。一、首次签发办证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签发机构必须核实相关信息和住院相关信息一致方可办理,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签发机构)。2、因急产在家或送往医院途中等原因,未经住院分娩和家庭接生的非医学助产新生儿应到万源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先到乡镇卫生院或者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亲子关系声明》两张表并按要求进行如实填写。户籍所在地政府盖章后再到万源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办理时必须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二代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填表时应注意:(1)填写了“接生人员”的须提供接生人员《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填写了接生单位的,就由接生单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二、补发(遗失或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原签发医院盖章);;;;(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三、户口迁移办证1、派出所(接收机关)开具的迁移入户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的函。2、本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乡政府盖章)3、已上户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政府盖章)并按补发流程执行;未上户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政府盖章)且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上户证明;4、必须提供亲子关系声明并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父母及二名证明人的签字并加盖手印;5、新生儿父母户口本、结婚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入学、转学办证1、由入学所在地教育局或者入学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万源市内除外);2、本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乡政府盖章)3、已上户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户籍所在地政府盖章)并按补发流程执行;未上户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户籍所在地政府盖章)且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上户证明;4、必须提供亲子关系声明并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父母及二名证明人的签字并加盖手印;5、新生儿父母户口本、结婚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五、母亲离家出走1、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相关二代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本(不能提供的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机关核实办理相关入户登记)。2、户籍所在地政府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盖章),证明内容如下:(1)某某(身份证号码)与某某(身份证号码)某年某月某日生男孩或女孩,取名什么。(2)女方因何原因离家出走(3)现在某某孩子抚养权归谁3、新生儿父母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村或政府盖章)内容与证明一致,最后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愿自行承担”4、未上户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政府盖章)且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上户证明;5、已上户的除提供前3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