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银发[1999]281号,自1999年8月16日起实施。)5、审批条件1、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22条;2、《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第4条、第5条6、6、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第5条借款人申领贷款卡,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贷款卡申请书》及下列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经济组织提供有效的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人民币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注: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并出示原件。5、《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6、提供申请《贷款卡》上年度或最近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7、法人企业须提供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注:A验资报告中应载明具体出资人和出资额;B若为增资报告则应同时提交原验资报告;C若《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证明材料等均无法提供原件,可由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有关出资证明文书;D以上证明材料中企业名称若与本企业实际名称不符、股东变更等,需提交工商部门变更证明)。8、法人企业中各出资单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方出资单位需出示注册登记等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只需企业法人提供)。9、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分支机构提出办理《贷款卡》的申请报告、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有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信贷业务授权书。该授权书在FTP网上下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