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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十中学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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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十中学生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9/3/31 文件大小: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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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程序1)      个人申报。每学年度开学时,学生根据评价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申报本学年争取达到的“新三好”目标。2)      学生自评。每学期结束时,学生对自己的申报目标达成情况作出积极的肯定性评价,要体现诚信意识,并在小组同学中予以介绍。3)      学生评议。同学之间开展以肯定被评价学生优点和成绩为主的评议会。4)      教师评价。老师根据学生自评和互评的结果,并征求家长和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对学生作出学年等级评定。5)      评价反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学生本人,以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发展。2、 方法1)      自我评判法。评价的权利交给学生自己,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和评价能力。2)      交流评议法。通过交流沟通,学****和分享同伴的进步与成功,促进共同成长。3)      意见反馈法。教师通过家访或其他联系方式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或社会的表现,发挥家长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形成教育合力。4)      成长记录法。教师和学生对生活和学****过程中的有意义或有价值的信息(如学生的超常表现、独特见解、科学创意等)及时记录在案,供评价时参考。以上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考核评价方法,可供在考核评价工作中选择使用,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探索和创造出更多具有科学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的评价方法和手段。六、组织及管理(一)各学校均应成立由学校校长、优秀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考核评价小组,班级成立评价小组,发动、组织、指导、监督、协调,负责全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各学校均应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纳入学校常规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并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及计划,使之有序进行。(三)各学校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被评价者的权益,确保考核评价工作的健康进行。(四)各区(大单位)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牵头的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属(大单位)学校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本区(大单位)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学校参加先进单位的评比。(五)市教育局对各区(大单位)上报的参评学校依据考核评价标准进行实地考察,评选出市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并将评比结果在社会媒体上公示,接受各区、学校、家长、社会舆论的监督。七、奖励与处分(一)奖励对于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学校、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在学校中评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先进学校”和“示范学校”。在教师(职工)中评选“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奖教师在晋级和更高一级评奖中予以优先考虑)。学校对每学年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按一定比例予以表彰,表现突出者,上报获得高一级奖励。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的力度,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对初中毕业生,根据其考核评价的结果,予以不同的奖励。具体操作如下:1.      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该学年思想品德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其在“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表现和成果,以及个性特长展示情况,形成综合表现考评结果。该结果与学生升学考试成绩、体育素质考评结果,合并成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