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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投诉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9/3/31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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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投诉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晋国税发〔2011〕43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国家税务局:现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促进征纳和谐,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总局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服务投诉是指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下同)对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以及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工作方面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依据客观事实,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提出的投诉。纳税人向国税机关提出纳税服务投诉和国税机关办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依据本办法执行。第三条省局纳税服务处负责纳税服务投诉管理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跟踪回访、监督考核,工作需要时可直接处理部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市、县级国税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具体负责纳税服务投诉的受理、调查、做出处理决定或向上级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并告知投诉人。第四条各级国税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纳税服务投诉管理职责,确定纳税服务投诉管理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第五条受理投诉时,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记录,不得推诿扯皮,不得向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第六条省局应当在省局网站长期公布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纳税服务部门的通讯地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以及一切与纳税服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为投诉人提供便利的事项。各级国税机关应为纳税服务部门配备必要的设备,以保证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国税机关应在本单位办税服务厅查询机内公开投诉办法,在明显位置公开投诉地址、联系方式等。第七条纳税服务投诉工作按照提交、受理、转办、调查、处理、送达、考核与监督等程序进行。第八条各级纳税服务部门在调查和处理纳税服务投诉事项时,应本着注重调解、化解争议的原则进行。第二章纳税服务投诉受理权限划分第九条县级以上(含县级)国税机关纳税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纳税人对本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投诉和对下级单位、部门提出的投诉。第十条一般情况,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投诉,应向其上一级国税机关提交;对国税人员的投诉,可以向其所属国税机关提交,也可以向其上一级国税机关提交。对县以下(不含本级)国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应当向县级国税机关提交。县以下(不含本级)国税部门及工作人员如遇纳税人投诉,应及时告知其向有权受理的国税机关投诉,也可负责转交。第十一条纳税人向国税机关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申诉,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的事项,属于书面材料的,接受部门(单位)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口头投诉的,可告知纳税人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由纳税人自行联系,也可受理后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第十二条负责受理、调查、处理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国税机关和国税人员应当为投诉人的情况保密。第三章   提交与受理第十三条投诉一般应采取实名投诉,通过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及包括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电话或者到投诉处理机关口头投诉等形式提出。国税机关应当为实名投诉人保密。第十四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建立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登记制度。接到投诉时,纳税服务投诉工作人员应认真填写《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登记表》,可视情况由投诉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十五条纳税服务投诉符合下列规定的,国税机关应当受理:(一)属于总局办法规定的投诉范围之内的各类投诉。(二)投诉人应提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所属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要客观真实,且要有明确的被投诉人。(三)上级国税机关、政府相关部门、本级国税机关相关部门转办的纳税服务投诉事项。第十六条国税机关纳税服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受理后,投诉处理部门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口头告知的,应当记录告知的时间和内容。第十七条各级纳税服务部门在做出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处理决定后,应采取适当形式,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对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投诉管理办法》附件所列文书应加盖各级国税机关公章。第十八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一)投诉人不提供联系资料的;(二)投诉人提供的投诉信息不齐全的;(三)投诉事项进入行政复议或司法程序的。不予受理的投诉,应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书面反馈纳税人。必要时,应填写《纳税服务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第十九条已就具体行政行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税务行政诉讼,且被依法受理的,不可同时进行纳税服务投诉,但具体行政行为同时涉及纳税服务态度问题的,可就纳税服务态度问题进行投诉。第二十条投诉事项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受理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