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近代上海城市法制现代化研究—以城市规划法为主要视角(上)
· 2011-10-09 14:09:55
练育强(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摘要:上海是近代中国现代化起步最早、程度最高的城市,其组成部分之一就是法制的现代化。上海城市法制现代化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建立起了现代的城市法规体系,具有现代的法规结构以及法制语言。内在的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确保了城市规划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民主化,促进了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扩大,保护了各利益集团表达观点的机会。
关键词:近代,上海城市,法制现代化,城市规划法
 
1843年开埠后,由于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对外交流的增多,在近代中国的所有城市中,上海可以说是最西方化的城市。用罗荣渠先生所言,“早在‘五四’时代,我国报刊上经常谈论的‘西化’与‘欧化’,就是指的现代化”。因此,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上海是近代中国现代化起步最早、程度最高的城市。近代上海的现代化不单纯是指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的现代化,其一个核心的组成部分还包括法制的现代化。在上海,现代化起步最早以及程度最高的当属租界。王立民教授认为“中国大地上的法制现代化进程始于租界”,并进一步提出“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法制现代化的起始地是在上海的英租界”,因此,上海的租界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渊源起始地。
上海租界的这种现代法制首先是从城市法制,如城市的土地制度、道路、建筑等法律制度现代化开始的,并且主要是通过移植其母国的法律制度而得以实现,随后租界的这种现代城市法制又被移植到华界的城市法制建设过程中。与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相比,这种现代的法律制度无论是其外在的表现形式还是内在的核心价值都有着不同,这种不同所体现出来的就是中国法制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也就是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过程。此外,还需要明确的是本文所讨论的法律制度,无论是上海租界的法律制度还是华界的法律制度都是基于法律文本角度进行分析的,至于这种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实施情况则不是本文讨论的对象。
一
发轫于20世纪60年代西方社会科学中的现代化理论,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起在中华大地上蓬勃兴起,该理论也由长期被拒于国门之外而一变成为国人共同关注的课题。
(一)现代化的内涵
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就现代化提出了各种不尽相同的的含义。有学者将现代化视作各社会在科学技术革命的冲击下,业已经历或正在进行的转变过程,是人类历史上最激烈、最深远并且显然是无可避免的一场社会变革,并且认为现代化一经在世界上任何一地展开,其影响便无可避免地渗及全球各处,不管这种影响靠的是武力还是人心所向,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其还进一步提出,“就中国20世纪的经历,我们要探索对现代化颇为重要的大众参与、权利和自由的扩大,以及各利益集团在形成并表达自己观点时所具备的机会”。可见,现代化体现的是从传统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对20世纪中国的现代化来讲,转型过程中颇为重要的就是大众参与、权利和自由的扩大,以及各利益集团在形成并表达自己观点时所具备的机会。笔者将以这一观点作为本文探讨近代上海城市法制现代化的核心要素。
(二)法制现代化
现代化作为社会历史变革过程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自然就包括法制现代化。法制现代化是全社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判断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法律制度是否实现了现代化,不能脱离现代化的普遍理论,即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