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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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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doc

上传人:drp539606 2019/4/1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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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14%(单位缴费额=单位缴费基数×14%);(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14%;(三)职工个人每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8%。(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从进入用人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职工个人缴费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8%)2、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上一年月平均实际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照8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8%。其中雇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其本人缴纳;雇工的养老保险费由雇主缴纳为10%,雇工缴纳为8%。如2010年1-12月:缴费比例18%基数按80%,按100%。3、如何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建立,由个人缴费形成。4、欠费或中断缴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不计算个人缴费年限,欠缴部分不记个人账户,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后,应当补记个人账户,并计算个人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因失业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不记个人账户,不计算个人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参保人员再就业后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重新缴费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积计算。5、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如何继承?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6、缴费年限长、缴费基数高的参保人员有哪些好处?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使养老金的高低更直接的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挂钩,“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退休后的增资额度也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直接挂钩,缴费年限长增资额高。7、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下列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中人),1998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中人),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三)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新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8、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新人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