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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处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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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处罚标准.doc

上传人:xzh051230 2019/4/2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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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处罚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    补种10倍树木,,并处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森林法》第39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林木价值3至5倍罚款《森林法实施条例》38条    ,没收违法所得,    补种5倍树木,并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立木材积不足2立方或幼树不足50株补种5倍树木,并处林木价值2至3倍罚款,《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    立木材积 2立方以上或幼树50株以上的补种5倍树木,并处林木价值3至5倍罚款二、违反木材运输管理制度的案件    1、无证运输木材,没收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罚款《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    2、超证运输的,没收超出部分;证货不符的没收不符部分  3、使用伪造涂改运输证的,没收运输木材,并处木材价款10%至50%罚款  4、对承运无证运输的,处运费1至3倍罚款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    没收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收购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森林法》43条2、擅自在经营加工林区木材的    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森林法实施条例》40条四、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1、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情节轻微不需判刑罚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罚款,无猎捕物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3条2、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有猎获物,处价值8倍以下罚款,无猎捕物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野生动物保护法》32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4条执行3、无狩猎证或未按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有猎获物处价值5倍以下罚款,无猎捕物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野生动物保护法》33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5条执行4、出售收购运输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没收实物及所得,并处价值10倍以下罚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7条5、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驯养证    5000元以下罚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8条6、无繁殖证或超驯养证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许可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9条五、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的行为1、在自然保护区砍伐放牧狩猎烧荒开垦开矿采石挖沙   没收违法所得,限期 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破坏的,可以处300—1万元罚款《自然保护区条例》35条 。 2、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责令其改正并可以视情节处100—5000元罚款《自然保护区条例》34条 六、违反森林防火管理制度的行为《森林防火条例》32、33条 1、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用火未造成损失的;处10至50元罚款或警告;  2、有火灾隐患不加消除的;处10至50元罚款或警告;    3、不服扑火指挥延误战机;处50至100元罚款或警告;4、森林防火期内违法进入林区;处10至50元罚款或警告;5、森林防火期内使用机动车辆、机械设备;处10至50元罚款或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