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近百种语言,30来种现行文字。其中,汉语就有十来种方言,方言之下还有次方言和土语,有些地方因主要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或方言,对外语言交际存在一定障碍。处理好语言文字问题,对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科学地总结了中国建国五十多年来语言文字工作的成功经验,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充分体现了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是中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民语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开始走上法制轨道,将对中国社会语文生活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立法经过和主要内容(一),政府非常重视语言文字工作,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毛主席、周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对语言文字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国家进行了推广普通话、整理和简化汉字、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1986年以后,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标准化的新阶段,政府加强了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宏观管理力度,下发了一系列语言文字方面的规范性文,制定了规范标准,各地先后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在推广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以及中文信息处理宏观管理方面创造了一些新的经验,为推进语言文字的依法管理奠定了基础。但是,语言文字的应用现状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某些滞后现象,例如:推广普通话还没有真正形成社会风气,有些地区方言仍是当地的主要交际语言;社会上还存在滥用繁体字的现象;一些出版物、广告、商店招牌、商品包装和说明书滥用外文;人们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不强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的中国社会不相适应,成为人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在中国逐步走向依法治国的法制社会过程中,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光靠加强行政管理工作还不够,必须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才能更有效地增强行政管理工作的力度。,引起了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焦虑和关注。1990年-1996年,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于语言文字问题的议案和提案达97项,其中,要求语言文字立法的议案有28项。特别是1996年语言文字立法的呼声最高,在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227位代表提出了7件要求语言文字立法的议案。1997年,又有164位代表提出了5件要求立法的议案。根据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该法于1996年10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项。(二)立法经过和立法过程中主要涉及的一些问题语言文字法的起草工作于1997年1月启动,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配合。经过对国内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30个地、州、县的立法调研,国外立法调研,多次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法律草案。到2000年10月,历时四年,审议通过。语言文字立法过程中涉及得最多的问题是:,立法的必要性,立法时机是否成熟;;、规范汉字的定义问题;(谐音乱改成语、不良文化倾向);;;;,包括管哪些,管到什么程度;、方言的使用问题;;;;。在立法过程中,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三)立法的指导思想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四)立法主要要解决的问题第一,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规范汉字作为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我等,但通用的范围不同,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聚居地方通用的语言文字两个层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