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十一届纪委全会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桂发〔2014〕19号)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四个全面”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厘清职责,落实责任,努力构建全区移民系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为全区移民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纪律保证。二、落实局党组的主体责任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加强统筹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纪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业务和党建工作总体布局,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每年初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开1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定期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同时报送述责述廉报告。(二)抓好宣传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强化舆论引领,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道德防线,提高遵纪守法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廉洁从政专题学习或警示教育活动。(三)严明党的纪律。认真执行党章和党规党纪,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坚持和落实党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驰、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四)选好管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用人失察、“带病提拔”等问题发生。加强对重要岗位领导、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五)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四风”回潮复燃。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健全完善加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严的态度和实的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六)推动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处室职责权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区移民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和移民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报账等规范性流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构建“阳光移民、廉洁移民”网络。(七)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和运用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惩治腐败和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坚持抓早抓小,做到小错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