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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环境保护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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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环境保护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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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临澧县环境保护局责任清单联系人:郭大毅办公电话:5807781手机号码:137866408372015年6月目录一、部门职责…………………………………………….………331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344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55(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355(二)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370(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374四、公共服务事项……………………………………..………376一、部门职责部门名称(盖章):临澧县环保局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法律依据备注1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决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临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澧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19号)办公室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法制股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办公室推进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7条第1款法制股开展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环境保护法》第9条;《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5条法制股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经济、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法》第14条环评股监督实施地方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7条第1款监察大队承担环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临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澧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19号)法制股 2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评、决策环评、政策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各类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7条监察大队按省、市、县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区域和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第8条;临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澧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19号)环评股按省、市、县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第8条;临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澧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19号)环评股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法律依据备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33条、第34条环评股负责协助全县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要产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省、市、县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法》第10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条、第8条;临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澧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19号)环评股拟定全县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环评股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及年度减排计划《环境保护法》第13条环评股确定各乡镇年度减排目标《环境保护法》第13条环评股制定总量控制相关政策制度临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澧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19号)环评股考核乡镇政府污染减排情况并公布考核结果环评股做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工作《环境保护法》第15条、第16条监察大队落实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制度《环境保护法》第53条监察大队负责排污许可证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6条环评股对分级发放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25条环评股拟定并组织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排污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核定和环境监察规章制度《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3条、第7条、第13条、第19条监察大队3负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