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
一、概述(历史、名词术语、意义)
二、法规标准体系框架(建设思路、五层次)
三、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
四、法规制修订程序
五、法规与标准关系探讨
六、近期工作与发展趋势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介
八、《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修订思路
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简介
一、概述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法规规章规范
(二)特种设备法规历史
中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是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而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也是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而制定。
1960年制定了第一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范,即第一版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以后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一系列安全技术规范。
1982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2003年 3月,国务院公布了《条例》(第373号国务院令),自2003年6 月 1日起施行。《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概述
(三)名词术语
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
行政法规,《条例》(第373号国务院令),地方性法规。
规章,质检总局局长令,地方政府规章。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规范性文件。59+40
标准,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四)建设法规标准体系的意义
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是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需要;
是完善中国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创中国特种设备品牌的需要;
是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的需要。
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概述
一、概述
二、法规标准体系框架
法规体系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体系为:按《标准化法》规定,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两类。保障人体健康、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建设思路:一是以法律为总纲,调整特种设备安全各方面关系,明确各方面责任,解决安全监察工作法律地位问题;二是条例为依据,解决安全监察制度的建立问题;三是以规章为管理要求,解决安全监察工作程序问题;四是以安全技术规范为准则,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基本要求问题;五是以标准为基础,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支持问题。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实际情况,拟建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
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框架
二、法规标准体系框架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框架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已正式启动制定程序)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颁布),
——特种设备地方性法规
第三层次:行政规章——事故处理规定等总局令(拟订17件)
——特种设备地方政府规章
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各项技术规程、规则,强制性国家标准
(拟订约150个,现有近百个)
第五层次: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约1500多个)
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框架
三、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
(一)第一层次:法律
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等。
2006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召开会议,正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工作。为加快立法进程,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了三个工作小组,基本完成了立法草案工作。
 
(二)第二层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国务院令),2003年 3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如《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淄博市承压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等等。
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
三、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
(三)第三层次: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首长签署部门令予以公布的并经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告的“办法”、“规定”。目前以“部门令”形式发布的特种设备部门规章已有8个,即: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发布)。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号发布)。
《锅炉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