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证券公司
1、概念: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
2、分类: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
①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江海证券经纪公司。
②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③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
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另外,一些经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还具有创设权证的权限,如中信证券。
证券登记公司是证券集中登记过户的服务机构。它是证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兼有行政管理性质。它须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
3、其业务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代理证券发行;
(2)代理证券买卖或自营证券买卖:
(3)兼井与收购业务:
(4)研究及咨询服务;
(5)资产管理;
(6)其他服务。如代理证券还本忖息和支付红利,经批准还可以经营有价证券的代保管及鉴证、接受委托办理证券的登记和过户等。
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1、概念: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的我结算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部设在北京,设有上海、深圳两个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公司业务接受中国证监会监管。
2、在我国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专门为证券交易所提供集中登记、集中存管、集中结算服务的专门机构,称为中央登记结算机构;
二是代理中央登记结算机构为地方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者提供登记、结算及其他服务的地方机构,称为地方登记结算机构。
3、业务范围一般包括: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
1、概念:
是指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业务,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的中介服务机构,它是注册会计师招待业务的工作机构。
2、要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注册会计师必须不少于80人,其中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
(2)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3)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等。
(4)会计师事务所一旦出现执业质量问题,不再符合条件的,其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将被予以收回。
四、证券律师事务所
1、主要业务:
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等等。
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制作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
2、鼓励具备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水准高,社会信誉良好;
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 其中5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
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