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肥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修改稿),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立市”战略和对有限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出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加快形成本市工业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功能集成的发展格局,特制定本导则。《合肥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为审核项目用地规模及评估提供基本参数;为制定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文件和提高土地利用率提供重要参考数据。,在审核其用地规模和规划方案审批时须符合以下要求和准入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符合合肥市工业产业布局和导向,项目体现向园区集中,形成集聚发展。、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及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和投资总额等指标,与本导则进行比较评估其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定是否供地和供地规模。如有下列情况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项目进入标准化厂房生产。用地规模低于20亩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低于4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亩均税收低于3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四个城区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3亿的工业项目。(研发、宿舍楼部分建筑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容积率应大于本导则规定的所在大类行业所在区域控制值。低于本导则规定的重大工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报市规委会批准确定容积率。四个城区工业园区,单栋(组)标准化厂房面积应大于5万平方米,;成片建设标准化厂房,应配套适量的生产、生活设施,。鼓励建设高层工业厂房。%。,其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及堆场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大于40%。,层数一般不小于3层,建设一层工业厂房,需报市规委会批准。四个城区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层数应大于6层。,沿城市主干道有特殊要求的,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另行约定。厂房退让用地边界应满足消防或厂区运输要求。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退道路红线和用地边界按《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其退道路红线部分可布置为树阵式停车场。工业建筑原则上不退让城市绿线,但建筑基础不得侵占城市绿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安全要求。除厂区主要通道外,工业建筑间距不考虑景观、采光和视线干扰等其它间距要求。工业项目内部道路不宜超过8米。,应满足城市规划及《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城市道路沿线不得设置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配(变)电室、泵房宜布置在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立设置的要依据消防、环卫等相关规定进行布置,其外部形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鼓励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工业项目绿地率应小于10%。超过10%的,需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