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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落实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及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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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落实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及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思考.doc

上传人:164922429 2013/11/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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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谈落实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及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思考
论文摘要涉检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以及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均为加强涉检信访源头治理,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的环节、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举措,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本文对笔者所在的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落实首办责任制以及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情况进行了调研。
论文关键词信访案件首办责任预警机制
一、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的内涵及目标
首办责任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首次办理控告、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分别是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最高人民检察院2003年颁布了《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确立了以明确责任为目的的首办责任制。
首办责任制的目的是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除少数属于缠访缠诉外,重复、越级信访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真正得到解决。检察机关的首办责任制就是为了把涉及检察机关的信访案件解决在初发环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信访基层院少、上级院多的“倒金字塔”态势,减少百姓的诉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首办责任制是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的一项责任制度。它的基本精神是: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效率;奖惩分明。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树立全院
“一盘棋”的思想,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落实责任,避免互相推诿,案件在哪个环节,责任就在哪个环节。控告、申诉案件按照人民检察院级别管辖和内部职能分工的有关规定,先确定承办人民检察院、承办部门,再落实到承办人,责任明确,改变“责任大家扛,问题难解决”的情况。《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还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将首办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本院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的内容,作为评先选优和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引起重复、越级信访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
,流程规范。本院控申部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本院管辖的信访案件,根据院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在七个工作日内分流完毕,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经检察长审批后处理,绝不敷衍塞责、无故推脱,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承办部门)基本能及时回复办理情况。控申部门能加强与办案部门联系、协调,及时跟进信访件的处理。对未能及时回复的信访案件分别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催办,并且均能在期限内回复信访人,即确保了信访人员的利益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也树立的检察机关的形象,使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
,一般均是控申部门接待不服承办部门办理结果的首次来访,并根据承办部门的处理意见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对于情绪激动经多次接访、耐心解释仍不接受,并强烈要求见承办部门办案人员的信访人,本院承办部门才一同进行释法说理工作。
控申部门观点:如能严格按照《首办责任制》规定,对于首次来访的信访人均由首办责任部门与控申部门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说理效果会更好,工作效率也会更高。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非正常上访预防和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