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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aidoc1 2015/10/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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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课件·ppt.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紧急避险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异同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行卫。
正当防卫
主观条件
时间条件
对象条件
限度条件
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2)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防卫。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防卫目的必须具有正义性)
注意:防卫挑拨
注意:假想防卫
(3)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
甲与乙有仇,正在准备凶器,预谋到乙家去杀乙。有三种情况,判断一下,那种属正当防卫。
乙听说之后到甲家杀了甲。
甲杀乙时,搏斗中乙将甲杀死。
甲逃跑时乙从后面追上去将甲杀死。



事先防卫事后防卫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
《刑法》第20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被告人薛某,某大学体育教师。1999年11月8日11时许,该校校长将薛某叫出,要其将持刀入校闹事的陈某送交派出所。因陈某拒不交刀,继续持刀准备行凶。薛某朝其头部打两拳,将陈某打伤致死。
试分析薛某是否负刑事责任。
要点提示
本案中,薛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不负刑事责任。
宁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的财物,王某夺下三角刀,并将宁某推倒在水泥地,宁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刀将宁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认定正确的是( )

,后面是防卫过当
,后面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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