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委托管理合同合同编号: 第一章 委托事宜第一条 合同双方⒈业主方:                      ⒉管理方:       第二条 委托事由及事项⒈鉴于业主方对地处     市    路     号土地拥有    年以上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拥有一座建筑面积   M2左右的             (暂定名,以下简称“会所”);业主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委托管理方为业主方的独家代理人对会所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指导,并授予管理方履行本合同条款所需的全部授权。管理方本着对业主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接受业主方的委托,以业主方的名义来组织会所的运营。管理方按本合同进行的一切活动均为代理业主方而为,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之外,管理方对业主方不承担其他责任。⒉双方合作实行目标管理制,月营业收入目标为不低于     元人民币,年营业收入目标总计不低于     万人民币。经营成本控制在营业收入的    %以内,努力使经营费用合理化和经营利润最大化,实现对业主方的效益回报。,管理方将以效益管理费的方式分享管理效益和成果。即:管理方每月达到营业目标后,超额部分按效益管理费用的计提方式计提。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管理期满后,双方经协商可延长管理期限。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业主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将符合管理方经营管理要求的会所交给管理方,业主方不得禁止或限制管理方经营管理会所或会所的任何部分,;第四条 业主承诺:只要管理方不违反本合同,业主不根据其所有权人的权利而提出要求,妨碍、排斥或滋扰管理方的经营,保证采取一切其有能力采取的行动保护本合同授予管理方在期限内平静地经营管理会所的权利和特权;不采取任何有损或侵害管理方上述权利和特权的行为。第五条 业主方可推荐人员担任会所业务岗位的工作,但须经过管理方的统一考核,由管理方聘用上岗。业主方同意不直接或通过业主方的其他成员、代理人或代表参与会所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也不直接对其推荐人员进行管理(财务的任职除外)。第六条 业主方通过与管理方定期会晤的方式,对会所的经营提出评议、建议和指导,就涉及双方利益的所有事务进行讨论,为经营管理环境的不断改善共同创造条件。第七条 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业主方承担的费用。第八条 业主方在会所内消费,管理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计入内部帐目,作为效益管理费的依据。第三章 管理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管理方以其通行的模式,制定和建立运作标准和程序,对会所进行管理。这一系统化工作主要包括:⒈与会所品牌相对应的经营管理的理念、政策、营销战略和策略、个性化管理及服务项目的设置。⒉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与服务质量控制系统。⒊设定会所各功能运作,包括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工程、保安、工作职责、工作与服务流程、工作质量标准、制度与规范等。并对这些功能运作的质量和数量,包括对营业收入与费用进行监控与指导。第十条 委派会所的经理作为管理方的代表和业主方的代理人行使本合同赋予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一条 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业主方推荐到饭店担任职务的人员,经管理方考核、认可后,由经理聘任。由管理方负责设置饭店岗位定额,并据此负责招聘和培训各级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并可根据管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