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沭县城常林东大街东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暨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发行股数不超过 10,000 万股
(三)每股面值 元人民币
(四)每股发行价格【】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70,000 万股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承诺
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
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承诺期届满后,其在本公司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CRF 化
肥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设立登记之日
起 3 年内(即 2010 年 11 月 6 日之前),且自本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
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
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年6月8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1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70,000 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等),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
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
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本公司收购
其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承诺期届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