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SN/T1758-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的对象、要求、指征、方法选择、程序、效果评定、处置及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的消毒、杀虫、灭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981—1995消毒与灭菌结果的评价方法标准
3对象
出入境口岸、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等物体或环境,凡存在疾病传播作用或可能将医学媒介生物传入传出出入境口岸的,均为卫生处理对象,具体包括:
——来自疫区,受传染病污染,或者发现和携带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媒介生物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及其他物品;
——来自疫区或受传染病污染的蔬菜、水果、饮料、生活用水、食品及水产品:
——被判定为染疫或染疫嫌疑的,来自疫区或受传染病污染的交通工具上的生活垃圾、饮用水、压舱水:
——染疫或染疫嫌疑人的排泄物、呕吐物以及受污染的环境和物品;
——进口的废旧物品和曾在境外运行的废旧交通工具;
——受传染病污染,或者发现存在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媒介生物,数量足以为害的出入境口岸环境;
——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室内空气;
——要求实施预防性卫生处理的对象;
——检验检疫机构认为需要卫生处理的。
4要求
,应科学地确定处理指征。
,从业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
,国家卫生检疫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不得使用录内容包括处理对象、目的、方法、用药、作用时间、效果评价。
。
,防止对设备、货物造成损害。
5卫生处理指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消毒处理:
——受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及国家法定的其他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
——来自疫区,判定有受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可能的;
——发现有国家卫生检疫行政主管部门公告要求实施消毒的对象的;
——发现其他应实施强制消毒的对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杀虫处理:
——判定为染疫或染疫嫌疑,可能存在能传播染疫传染病的医学节肢动物的;
——来自疫区,可能存在与相应的传染病传播关系密切的医学节肢动物的;
——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和邮包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节肢动物,足以为害的;
——发现有国家卫生检疫行政主管部门公告要求实施杀虫对象的;
——进口的废旧交通工具、废旧物品存在医学节肢动物的;
——发现其他应实施强制杀虫对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灭鼠处理:
——出入境交通工具被判定为鼠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