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问题的提出市场化经济最主要的手段就是由看不见的手调控经济,而产生的结果则是企业优胜劣汰。很多中小企业在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困境时,有的选择民间借贷进行融资,殊不知利息越滚越多;有的选择关厂停业,甚至造成半个乡镇的劳动者失业。重整制度的引入则是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让有价值且有再生希望的企业保有持续发展的动力。在实践过程中,对两个乡镇中小企业破产重整过程进行了对比企业基本信息如下表,并发现了一些共同之处家族式经营、股东只有两人、订单资源丰富、资金链断裂;不同之处在于企业采取的是债转股重整模式,而企业是通过投资人注入现金流,出资人让渡股权的重整方式,但最终都因利益冲突的问题陷入困境而转为破产清算。投资人在中小企业破产重整的过程中究竟陷入怎样的利益冲突困境而导致投资计划最终夭折?这是本文想要探讨的问题。二、中小企业重整的特殊性在乡镇地区,中小企业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家族性,主要是指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决策、资源分配和高阶层人员的选拔方面。作为一个不完全市场性的合约组织,可以看到中小企业重整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内部管理层的亲属性特征。首先,中小企业是亲属关系与市场化企业的碰撞与融合,其中亲属性是其区别于其他现代企业的根本特征。中国传统观念极其看重血脉的延续与传承,中小企业管理层任人唯亲则是鲜明的体现。在伦理本位的社会中,当创始人创办一家企业后,其就被认作是一个依存者,意思是成功的个人应当于家族担负起一种责任,这种责任就是苟富贵勿相忘、尔兴而家族兴。其次,内部管理层由亲属组成,不可避免具有先天的闭合性。这样的组织结构早已将其他人划在了圈外,引进的外来人才就难以进入管理层。再者,在管理层内部又将亲属性分为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作为企业的管理层,这两种关系对外是统一的,但作为个体而言存在利益博弈,血亲和姻亲有着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因此,在重整过程中,中小企业的亲属性特征是否会影响到其他主体的利益,这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二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本文问题的提出部分提及的、两个家族企业,控股股东分别是夫妻二人、连襟二人。中小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虽存在多次股东信息的变更,但该变更登记也仅局限于家族成员内部,企业所有权会牢牢控制在家族企业创始人手中。所有权是指对企业的控制权限,而经营权是对企业的实际治理权限,更具有实权。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涉及到企业财产经营、投资和其他事项的支配,如果将经营权交给外来人员,比如聘请职业经理人,那就需要与非家族成员签订契约,设定权利义务框架,但这一契约关系很可能与家族企业管理层的亲属关系相互碰撞,影响到家族成员的既得利益。而且分权会产生一定的离心力,有可能导致家族管理层对企业失去控制。但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无法保障重整投资人的权益,这也是重整投资人犹豫注入资本最重要的因素。当这一对矛盾出现,中小企业的重整之路必定陷入艰难卓绝的谈判之中。三决策的独断性。中小企业在决策中的独断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决策权的独断性。整个企业决策权集中于经营者家庭,而家庭内部的决策权又集中于大家长。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对于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增减注册资本、管理机构的设置、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等方面,最终的决策权都掌握在大家长手中。换句话说,该企业要走哪一种发展路线,全都由企业大家长说了算。另一个方面,中小企业的决策程序也具有独断性。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股东只有两三人,而股东会、董事会都是形同虚设,企业经营发展的重大决策难以通过《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得以实现。导致出现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是乡镇中小企业的管理不科学,权责不明确,未能挣脱传统经营管理模式的枷锁,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差甚远。而中小企业破产重整之时即是改变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良好时机。三、重整投资人利益冲突的困境分析一中小企业破产重整之逻辑结构。《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了企业清算或重整的破产原因,要么是资不抵债,要么丧失清偿能力,这些破产原因都反映了企业面对债务无能为力的状态。当重整投资人携带资金徘徊在破产企业的大门口时,能否解救债务缠身的企业?对此,可以运用三段论推导出中小企业破产重整与重整投资人之间的逻辑关系。——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可以重整。——中小企业资不抵债。——中小企业可以重整。推导过程换一种表达方式,如下’——’企业法人获得投资人注资清偿到期债务,可以复活。’——’投资人向中小企业注资,清偿到期债务。’——’中小企业可以复活。从实践中观察到的、两个中小企业破产重整,现金流断裂是其走向破产的主要原因。也正因为如此,资金投入成为了中小企业与重整投资人的连接点,也让重整投资人陷入了利益冲突的困境。二重整投资人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在中小企业的重整过程中,重整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