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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2982835315 2015/10/2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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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
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
什么是合同?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即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如买卖合同,客户提出买15万元的汽车一辆,即属于发出要约;对方同意,即属于发出承诺;之后合同宣告成立。我们可以通过这两个环节来判断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及内容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订立
订立
要约
承诺
要约(Offer)
要约是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一旦到达受要约人,就会对要约人发生法律约束力。在商业活动中,企业经常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一些广告或者宣传资料、产品报价单等。一般情况下,这些广告和宣传材料,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标准,而被称为要约邀请,即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把握不好,广告符合了要约的基本条件,发出了而自己不知道,就会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
比如开发商在广告或宣传资料中就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收到要约后,一旦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就等于订立了合同。比如说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书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则是承诺。
承诺(Acceptance)
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在实务操作中,当保险人审核投保人填具的投保单后并在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承保时,即意味着保险合同的成立,但是,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保险责任的开始。
保险合同: 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
以实现经济保障目的的协议。
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Contract Effectiveness)又叫合同的法律效力,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即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拘束力。
一份合同签订后,它是否有效,什么时候生效,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同目的能否实现。下面我就此讲述如下:
1、合同生效的时间
(1)原则规定:合同成立时生效。
(2)例外规定:
条件成就时生效,即附条件合同,这又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有当某一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合同。这一合同在签订后虽已成立,但它的效力并不立即发生,要等到条件成就后才生效。如果这一条件永远不发生,那合同就永远不会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所附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如果条件不成就,那么合同就继续有效。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生效
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一般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是,保险合同往往是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合同,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所附条件或达到所附期限时,保险合同才生效。如保险合同订立时,约定保险费交纳后保险合同才开始生效,那么,虽然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但要等到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才能生效。我国保险实践中普遍推行的“零时起保制”,就是指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在合同成立的次日零时或约定的未来某一日的零时。
保险合同的无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保护。保险合同无效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确认。
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