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名.doc

格式:doc   大小:28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名.doc

上传人:xxq93485240 2019/4/10 文件大小:2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名.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巴占防王园园--------------------------------------------------------------------------------摘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自法律公布以来一直备受争议。部分企业视这种规定为“洪水猛兽”,认为会导致“老人走不了、新人进不来”,或者“老人不走,新人进来,冗员增加”,企业会因此失去用工的灵活性。也有部分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作“护身符”,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对这个备受争议的条款,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本文试图从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含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出的背景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价值等方面入手勘正大众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读。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含义、背景、误解、价值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了规定,但并未界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其中“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即在没有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劳动关系在劳动者退休时才终止。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出的背景(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出的国内背景我国从建国初期以来逐步形成了固定工用工制度,长期以来,固定工是我国用工制度的主要形式。它在保障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固定工用工制度弊端明显,如统得过死,包得过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有的企业用工机制是通过对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工”制度改革而成的。通过改革基本上形成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格局。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引入了劳动合同这一调整个别劳动关系的工具。我们在劳动合同中设定期限条款,改变过去一次分配定终身、工作期限没有规定等传统的就业制度;同时也通过设定期限,使劳动者产生失业的危机感,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改变当时的“大锅饭”与“人浮于事”的状况。实践证明这一改革是成功的,其改革成果被1994年的《劳动法》肯定。但是,《劳动法》出台的时期我国还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制度过渡期色彩浓厚。《劳动法》第二十条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对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设计了一种情况,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当事人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制度在设计上除在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形与决定权的处理上没有使用强行性法律规范外,还允许企业不需要任何附加条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果这一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在《劳动法》实施的过程中显露无遗。近些年我国境内的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比较低并且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次全国劳动法执法检查显示,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调查还显示,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大多是一年一签,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