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基础上,对2012年《市企业划型与动态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此次修改以精简、突出为原则,体现财政贡献、考核指标、科学投入、转型升级等重点。现将修改情况汇报如下一、调整划型企业范围。即将划型企业范围由原来的全市所有企业调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二、调整划型体系标准。原办法中划型标准是以企业实缴税金额为主要指标,辅以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自营出口额和资本市场上市等条件,划分特大型、大型和中型企业。本次修改取消了划型的辅助条件,适度提高划型门槛。即实交税金额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企业,3000万元至1亿元的为大型企业,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为中型企业。三、调整政策待遇。原办法有14项政策待遇,本次修改取消了原办法中的6、11、12、13、14、15、16、18、19共9条,只保留对法人代表针对性强的5项待遇。即1、推选市委委员、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大中型企业法人代表。 2、实行市级班子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大中型企业由市级班子领导包靠。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法人代表可直接与市委书记、市长联系,中型企业法人代表可直接与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联系。企业遇到重大特殊问题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实行现场办公,集中研究解决。 3、每年组织特大型企业法人代表到境内外学习考察一次;每年组织大型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国内学习考察10天,中型企业法人代表国内学习考察7天。 4、每年组织大型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到国内一流医院查体一次,中型企业法人代表到省内一流医院查体一次。 5、在企业评议职能部门时,增加大型以上企业评议票比重。其中特大型企业评议票4张,大型企业评议票3张。四、合并、修改实缴税金奖励项目。将原办法中的实缴税金基数奖、实缴税金增幅奖、实缴税金特殊贡献奖三项奖励合并为地方财政贡献奖,明确实缴地方税金额不含耕地占用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免抵调、政策退税、财政税收返还、土地使用税等,提高了中型和大型企业的特殊贡献奖奖励门槛和标准,即中型企业当年度实缴地方税金500万元原为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超过50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原为5万元;大型企业当年度实缴地方税金2000万元原为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超过20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原为10万元;同时提高了不予奖励的标准,即考核年度内实缴地方税金额达不到100万元原为50万元的,不予奖励。五、修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奖。增设考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和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超过5000万元两个受奖条件,对符合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条件的,奖励标准提高到万分之二。六、取消50强位次进步奖。 50强企业是依据主营业务收入50分、利税总额25分、实交税金25分三项指标加权得分排名,大中型企业是依据实交税金额辅以其他条件进行划型排名,两种排名方式的企业位次有一定差距,容易引起混淆。建议取消50强企业排名,对应取消50强位次进步奖。七、合并职工工资增长奖和销售利税率提高奖为社会贡献率提高奖。社会贡献率=利税总额+应付职工薪酬÷主营业务收入。即以考核年度的前三年中社会贡献率最高值为基数,考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当年社会贡献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法人代